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虽然在政策制定方面享有“高度自治”,但不是存在于中国宪法秩序之外的独立地区或国家。自1997年回归以来,香港《基本法》的修订、解释和监督权便一直归属于全国人大。
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发言 (新华社)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在制定香港基本法时,考虑到当时的实际情况,中央政府通过香港基本法第23条,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体现了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信任和对香港原有法律制度的尊重。然而,香港回归近23年来,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一直没有完成,而且被严重污名化、妖魔化,加上香港原有相关法律长期“休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机构设置、力量配备、权力配置方面存在诸多缺失,导致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实际处于世所罕见的“不设防”状态。
批评人士声称这一做法破坏了“一国两制”原则。因为在这一原则下,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权,这是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所作出的承诺。一些人甚至宣称“这是我们所认识的香港的终结”。美国也发出威胁,称将作出强烈反应。然而,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执行对香港《基本法》的法律监督和最终解释权。这是宪法所赋予的权力,在《基本法》中也有所体现,两者并不冲突。
虽然香港享有自治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一座独立的城市或游离于中国法律体系之外。中央政府无意通过第23条的落实将香港“变得和大陆类似”或扰乱香港独特且有益的经济和社会关系。相反,这一举措旨在止暴制乱,推动香港社会秩序的恢复。澳门多年前便已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但“一国两制”原则始终在实行。香港也将是一样。
在西方媒体中,北京针对香港的任何行动都会立刻被描绘为对该地区自治权的破坏,同时中央政府也会被贴上“非正当”的标签。这是对基本事实的无视。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虽然在政策制定方面享有“高度自治”,但不是存在于中国宪法秩序之外的独立地区或国家。相反,自1997年回归以来,香港《基本法》的修订、解释和监督权便一直归属于全国人大。因此,在保证香港自治的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制订和解释香港法律体制的最高机构,有权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国主权领土)的法律以其认为合理恰当的方式作出解释。
所以,人大的这些义务必须得到维护,将任何相关做法贴上不正当的标签都是错误的。为此,《基本法》在制定时“第23条”就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的行为。”
因此,推动第23条立法的法案事实上是符合宪法规定的,并非违宪。然而,虽然第23条1997年便已存在,但香港一直因为公众的持续反对而未能对其立法。相反,与香港一水之隔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却已经完成了相关立法。此前,香港零星的骚乱最终发展成为暴力示威,演变为其历史上最为严重的一场危机。这促使作为监督机构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其宪法赋权并代表香港推动第23条的落实。此举被视作疫情结束后维护香港公共秩序、避免骚乱在夏季卷土重来的必要举措。当然,批评人士称,此举将终结“一国两制”。这是一种误读。北京的目的明确而具体,保持香港独特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形态有助于维护国家利益,已经完成第23条立法的澳门就是一个例子。促进第23条立法的法案意在阻止那些企图完全颠覆“一国两制”体制,并推动香港与中国彻底割裂的人。他们有时甚至与外国政府勾结并受其鼓动,从事威胁香港的繁荣稳定和公共秩序的活动。最后,必须要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在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力,也是在履行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的承诺,因为国家安全条例也得到了英方的认可并写入了《基本法》。这一举动是在强化西方国家似乎不愿意承认的事实,那就是香港是中国的主权领土。虽然香港仍将继续实行自治,但如果认为香港可以无休止的混乱下去则纯属无知。汤姆·福迪:英国政治与国际关系分析员,毕业于英国杜伦大学和牛津大学。
编辑/焦哲
制片人/毕建录
监制/梅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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